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章程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
第二条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是由全国热爱书画艺术人士,专业画家、书法家自愿参加组成的文化群体,是经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具有社会法人资格。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交流传播,发现培养书画精英和文化经纪人才,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书画创作交流,作品展览展示,采风笔会,学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书画领军人物及团队,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条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宗旨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团结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书画艺术交流与书画事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比赛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开展全国书画的创作评审。
(五)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杂志、作品集;
(六)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院的意愿;
(二)拥护本院的章程;
(三)在本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本院业务相关联。
第七条理事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艺术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
(四)有书画院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的活动;
(三)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
(二)执行本院的决议;
(三)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院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八条 会员退出本员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理事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须知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书画艺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老、中、青书画家,艺术爱好者有个施展才艺的平台,中年实力派画艺展露,老艺术家们晚年幸福,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更进一步展示书画艺术家的风采。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通过开展笔会、交流、展览等活动,为书画艺术家们的艺术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同时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积极做出贡献。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 得到了有关领导和将军们的关心和支持,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坚持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培养书画艺术人才,促进和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一、申请加入会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中国传统文化。
2、具有一定造诣的书画、摄影、文学等艺术爱好者。
3、多年从事书画教育或书画组织工作并有突出贡献者。
5、书画作品具有一定功力和知名度的专职书画家。
6、对书画艺术有更高追求及发展的书画创作者。
1、能全力配合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工作及书画活动。
2、维护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形象、以书画院为荣。
3、确保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展览作品的提供。
4、尊重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审评和鉴定。
5、自愿遵守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权益,完成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的工作任务。
三、加入程序
1、凡加入本院者,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代表作品2幅(注:绘画类作品2幅、书法类作品4幅),4张一寸标准照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理事会员。
2、审核通过后,交付的作品由本画院收藏,未通过评审的作品将退回,即可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3、发给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荣誉证书及《会员证》,即取得书画院会员资格和享受权力。会员证件暨办理日期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上交一幅4尺整张近期作品),逾期6个月以上者将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4、本会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社会关系,合理地帮助会员举办个人作品展、出版书画作品集、书画笔会、写生、易货等社会活动;为会员出书画杂志,作品在本院官方网站发布。
5、建立会员文档,并在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官方网上及相关杂志上公布。
附: ●中国领导干部湖北书画研究院会员作品规格:作品请勿装裱。
书法作品尺寸要求:不低于 136X34cm(4尺对开) 68X68cm (4尺斗方)
绘画作品尺寸要求:不低于 26cm×37cm(8开纸) 38.9cmx54.6cm (4开纸)
国画作品尺寸参考书法作品要求,书法作品字数不能少于十个字。
●书法作品限行书字体、草书字体、隶书字体、篆书字体和楷书字体五种书体 (草书、篆书、需附释文),一律竖幅,(会员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需专门说明)。
●由于会员作品众多,作品上方需留出十厘米高度用于本研究院编号。